加入收藏|在线留言

欢迎光临山东方源众和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方源众和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环保知识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1/11/29 16:29:16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从2009年6月开始,我市先后出台了实施意见、下达了责任书,明确了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两年来,通过强化措施、责任和督查等手段,我市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对照省上整治要求,我市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仍有相当差距,形势不容乐观,有的问题还十分突出。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到位,特别是受当前猪价上涨等原因,养猪场扩建、抢建的违规养殖现象突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污水配套管网工作滞后;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等。现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突出重点抓整治。当前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必须突出以下五个方面。
(一)突出畜禽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禁建区”规定,凡未完成禁养区内搬迁拆除任务和禁建区内污染治理养殖场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倒逼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省、市要求的时限内,切实完成搬迁拆除和治理任务。已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搬迁拆除的县市要巩固成果,防止出现污染反弹。各地要加快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与环境风险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先进养殖方式,开展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所生产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完全进入农田山地林地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要采用最新治理技术,并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要认真按时完成省政府重点流域整治办挂牌督办的我市7件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事项(延平区5件,顺昌和邵武各1件)。同时要加强对病死畜禽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病死畜禽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畜禽乱丢乱弃现象的整治。延平区建设10口干尸井病死畜禽集中处理项目,2010年已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强化责任,抓紧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办法,采取措施,倒计时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畜禽污染整治任务。2011年底前,要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和禁建区内新建养殖场的彻底取缔、确保两禁区外的养殖场全面治理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也要关闭;对未通过改进或未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生猪散养户,依法予以关闭。2011年底前,猪、牛要完成总头数30%以上的治理,鸡要100%完成治理。对未完成整治任务要求的实行限批政策。
(二)突出工业(含建筑石材)企业污染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对资源消耗大、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高、产品档次低的产业进行调整和淘汰。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大企业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依法坚决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经贸部门要大力推广企业清洁生产,通过清洁生产来提升企业档次,减少环境污染,从而促进产业升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服务海西建设。
莹石矿主要产区和氟化工重点产业区域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309号)要求,进一步加快组织制定萤石采选业和氟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走园区化、集约化发展路子。要按照“控制资源、深度加工、做精产业”的要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严格控制萤石矿的开采加工总量;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增强氟化工产业整体竞争力,降低资源耗竭速度,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使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对产能达不到要求的、治理不达标的氟化工企业,坚决给予取缔关闭。同时要组织开展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氟化工生产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工作,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改进措施。
要积极推行建筑饰面石材企业污水集中治理和废渣废料综合利用。2011年底前,未建成集中加工园区或未搬入园区以及达不到环保等要求的建筑饰面石材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拆除设备、断水停电。已建成石材集中区的,要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投运,要切实把确保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目前,我市除浦城县和松溪县建成集中加工园区外,其它均未建成。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文〔2009〕160号)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特别是我市建筑石板材主要产区的延平区和光泽县。
要结合污染减排,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闽江干流南平段和沙溪南平段、建溪、富屯溪及其一级支流沿江两岸要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鼓励入驻工业园区,鼓励“上大压小”,实行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进行结构调整,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促进行业升级优化。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切实做到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并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突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整治。从调度情况看,污水处理厂运行不如预期。一是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没有发挥效应。去年建成的光泽、松溪、政和、顺昌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配套、雨污分流未完善,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只有60-80mg/l左右,有的仅45mg/l),污泥浓度低,细菌难以成活,污水处理厂至今无法正常运行,上半年的减排量全部为零。武夷山第二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未接入厂区,去年底虽已建成,至今未进水。二是已投运的部分污水处理厂与去年同比处理水量不升反降,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普遍偏低。三是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够规范。污水处理厂制度不完善,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未取得有效进展,污泥仍以填埋为主。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作用。邵武、浦城、松溪、建瓯、武夷山、顺昌要加快推进卫生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步伐,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县县建有卫生垃圾填埋场的整治目标。
(四)突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业园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将污水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省政府明确要求,2011年底前,我市要全面完成南平工业园区高新区、江南新区,闽北经济开发区、光泽金岭工业园区、建瓯城东工业园区、邵武经济开发区等6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建设并投运的任务。对污水未集中处理的,暂停其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批;年内未完成的,要进行考核、问责。目前,邵武经济开发区、光泽工业园区2个园区规划环评文件还未上报省环保厅;南平工业园区高新区、江南新区,闽北经济开发区、光泽金岭工业园区、建瓯城东工业园区、邵武经济开发区等6个园区,除了邵武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构筑物建设和运行设备招标外,其它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经贸、外经贸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各园区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加大力度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在邵武经济开发区、光泽工业园区2个园区规划环评文件未上报省环保厅之前,将暂停受理和审批该2个园区内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突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去年以来,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5个市(区)20个乡镇113个村被省政府列入第一批农村连片整治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又再次确定顺昌、政和、松溪、浦城的13个乡镇86个村为第二批整治项目。自从第一批项目实施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检查情况看,除了建阳市黄坑镇桂林村和鹅峰村已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邵武市富屯溪沿岸村庄已完成所有招投标工作外,其余4个片区还有部分项目正在组织招投标,推进时序进度慢,整治工作不到位。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2010年确定的示范片所涉及的113个村庄中,除2个已完成外,大多村庄属于开工建设初期阶段。
按省政府要求,从2011年开始把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明确要把示范工程建设的成效作为各地环保专项资金倾斜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不力、没有按时完成示范工程建设的县(市、区)将处以1-2年区域建设项目限批,取消政策支持和环保资金支持,并实行问责。因此,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整合力量,抓住机遇,健全队伍,强化措施,按照时序和质量要求,全力推进农村连片整治工作。确保第一批项目8月底前取得看得见的成效,年底前全面完成示范项目建设。
二、落实项目抓示范。今年我市在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计划项目总投资5.49亿元,2011年计划完成项目投资4.2亿元,重点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养殖污染整治、工业(含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五个方面共25个项目。项目实施半年多以来,多数责任单位多方筹措资金,加大项目工程推进力度。
从6月下旬南平市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调度表显示,截止6月底,25个项目中除2个项目全面完成外,有13个项目工程进度完成60%以上;其它10个项目工程进度均在50%以下。特别是建瓯7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标志牌建设项目到目前为止还在招投标过程中;延平区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的养殖污染整治项目至今仅完成10%的工作量;南平市金月合成革有限公司、南平市华灿电器有限公司、政和同益化工有限公司的三个工业污染整治项目的工程进度也仅达30%左右,与省上对流域整治重点项目的进展时序要求差距甚远。因此,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项目指导,督促项目按时完成,发挥项目示范作用。
三、围绕主线抓提升。要把流域整治工作与优化发展、节能减排、生态市建设、环境执法与风险管理等项工作紧密联系。要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促进我市产业合理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我市流域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凡符合中央和环保准入要求,有利保民生、稳增长的项目以及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升级改造等有利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的项目,要继续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继续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建设。要积极推进重点开发区域、新增长区域和重点产业行业规划环评,对规划环评不宜发展产业和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认真执行排污总量“点对点”调剂制度。同时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要严管重罚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挂牌督办、停产整改、取缔关闭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全流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回头看”,对环境安全隐患逐一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促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环境队伍建设,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应急处理能力。
四、明确责任抓督查。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流域水环境保护属地管理的责任,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措施推动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到位,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经贸、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和地方基层政府,按省政府“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部门的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地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监督检查。
(一)市环保局
组织开展流域水质的监测,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二)市经贸委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敦促地方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应督促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组织实施石材废料(渣)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牵头加强流域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管理,科学调度电站水库水量,优先保障生态安全、饮用水安全。
(三)市国土资源局
依法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并监督实施土地管理使用权。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恢复,监督落实无证开采和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的关停取缔。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四)市住建局
督促当地下游水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敦促地方有关政府清理沿岸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清运的工作制度,建设和完善沿岸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五)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落实船舶和修造船业污染的整治。依法监督落实从事公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负责公路完善防护措施工作的监督落实。(六)市水利局
对河道上水葫芦等飘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配合经贸部门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牵头实施汛期放水冲污,监督落实河沙开采的整治。
(七)市农业局
督促地方政府拆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指导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工作,严防污染反弹。配合地方政府制(修)定整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指导开展科学养殖。督促地方政府清理过密的水产网箱,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
(八)市林业局
负责督促各地制定流域沿江两岸造林绿化规划,监督落实生态林建设和保护。
(九)市监察局
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滞后,任务未落实、清理整顿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行行政问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近年来“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项目带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主线,推动流域整治向纵深发展,力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南平市人民政府)